孵化项目入驻范围及条件
第一条 项目定义与范围
创业项目是指由创业团队主导技术和产品研发,并通过科技成果转化实施产业化的研究院孵化项目。
项目所属领域包括但不限于智能产品核心零部件、机器人、人工智能、物联网、5G应用、工业互联网、光电传感、新材料等智能科技行业。
第二条 基本条件
(一) 项目带头人及核心团队成员认同并遵守研究院暨基地文化体系,项目团队同意并接受研究院监督管理。
(二) 项目团队在细分领域具备人才优势,且拥有明确的项目带头人。带头人应当志存高远,心力强大,胸怀宽广,具有较强的战略和学习能力,能够统筹负责项目预算、进度、人员和目标等管理工作。项目核心团队构成合理,具有较强的互补性,股权分配计划具备可行性和激励性。
(三) 产品或技术门槛较高,市场竞争力强或者具有差异化竞争策略。产品能够满足客户刚需,需求规模不低于10亿元,可复制推广或复购性强,具备产业化的基本条件。
(四) 研究院预算内资金支持下能够完成第一批市场订单交付并验收,商业模式清晰可行,具备融资条件。
(五) 项目周期一般不超过24个月。项目团队现金配资比例不低于研究院预算资金的15%;鼓励项目团队提高现金配资比例,现金配资比例较高的项目优先引入。
(六) 对于项目欠缺的要素,研究院能够弥补短板,以增强项目竞争力。